民间借贷利率的如何确定?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06-14 17:22: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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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利率的如何确定?义乌律师杨国良解答:《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

民间借贷利率的如何确定?


 

义乌律师杨国良解答: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

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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