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前恋爱时的财产往来,分手了怎么算?

作者:义乌律师 来源:义乌微司法 发布时间:2018-08-29 15:32: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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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几种不同情况,以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赠送小礼物以及消费性支出。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双方为了表达爱意会在赠送对方一些小礼物,如鲜花、围巾、钱包、鞋子、帽子等,这些都属于无条件的赠…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几种不同情况,以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赠送小礼物以及消费性支出。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双方为了表达爱意会在赠送对方一些小礼物,如鲜花、围巾、钱包、鞋子、帽子等,这些都属于无条件的赠与,根据合同法有关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经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想要再要回来比较困难,而且现实中也不合理。与赠送礼物相同性质的还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如喝喝酒、看看电影、玩玩游戏等,一般也视为赠与。

第二钟情况:情侣之间的转账。

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是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如“代表天长地久,表达爱意”等等,而且也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当让从实践来看,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表明是借款。

第三种情况:赠送的大额礼物及彩礼。

见双方父母后赠送的大额礼物,赠送方对于自己的赠送是有期待的,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一种赠与,法律上称之为“附条件的赠与”,还有一些是彩礼。当男女双方分手后,婚约解除,另一方的取得财物就失去赠与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彩礼或大额礼物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法院会根据双方婚约解除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判决返还。

 根据“义乌微司法”微信公众号《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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