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拘留所现场会见办事流程

作者:义乌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6:35: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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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义乌市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现场会见规定。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员的亲友(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律师。被拘留人员的亲友须持…

为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义乌市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现场会见规定。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员的亲友(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律师。

被拘留人员的亲友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拘留所大门口的接待受理中心窗口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时间在拘留所会见大厅进行会见。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依照双边领事条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会见本国籍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员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求会见人。

二、会见时间:周三、周五,下午14:00-16:00(夏季延后半小时)。根据规定,国务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安排会见。

三、会见次数: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四、会见程序:

1、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2、会见人员在窗口登记后领取会见证,持证等候接见。在听从工作人员会见安排后,分批进入会见大厅进行会见,同时将会见证交还工作人员。会见完毕后请尽快离场。

五、会见要求:会见人员须听从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见时请勿吸烟、饮食、喧哗,严禁私下传递物品和现金;在会见、等候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勿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六、视频会见:为解决在拘人员家属因来所现场会见往返路途中所需的时间及费用,更好地保障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的会见权利,市拘留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便捷的手段,在“义乌公安服务在线网站”(http://www.ywga.gov.cn/)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有关规定及操作流程详见《义乌市拘留所远程视频会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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