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前检查不告知,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的,要不要赔偿?

作者:其他  发布时间:2022-02-14 16:14: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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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患纠纷是我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是指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结果、就医体验、就医成本中产生的纠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相关政策的频繁调整,医疗纠纷从以前的绝大部分靠协商调解解决,逐渐向以诉讼途
医患纠纷是我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是指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结果、就医体验、就医成本中产生的纠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相关政策的频繁调整,医疗纠纷从以前的绝大部分靠协商调解解决,逐渐向以诉讼途径解决发展。越来越多的案子走向法院,近期义乌律师杨国良接到相关咨询,其妻子在医院产前检查,医院表示胎儿正常,但是出生后有先天性缺陷,问医院有没有赔偿责任?

义乌律师解答: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应当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特别抚养费是指抚养该有缺陷孩子比抚养一个健康孩子必然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医疗费、特殊教育费等费用。类似的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案例。案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11917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6辑(2017.10)王洁颖、董鹏程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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