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陆某生命健康权一案得到法院支持!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03-25 15:21: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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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程某诉陆某生命健康权一案案情介绍:2010年10月,原告在义乌市城西街道某村口更换汽车轮胎,被告开车经过,看到原告将轮胎放在路口影响开车,就用一根一米多长的自来水管朝原告头部及身上乱打,造成原告头部外伤、脑震…

程某诉陆某生命健康权一案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原告在义乌市城西街道某村口更换汽车轮胎,被告开车经过,看到原告将轮胎放在路口影响开车,就用一根一米多长的自来水管朝原告头部及身上乱打,造成原告头部外伤、脑震荡,头皮多处裂伤,右耳膜震荡伤,左臂、右肘、肩背部等多处受伤。目前原告病情尚未治愈,还需继续治疗,对以后发生的治疗等费用原告保留继续向被告主张的权利。

 

案情分析:

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审理,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经过事先的精心准备,在开庭时与法官核对证据十分顺利,得到法庭认可。

 

审判结果:

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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