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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割?
作者:杨国良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04-02 14:15:31 点击数:
导读: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房屋被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割?义乌律师杨国良解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即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
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房屋被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割?
义乌律师杨国良解答: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即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纠纷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房屋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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