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在义乌出租房屋也可能被处罚。

作者:新义乌人家园 来源:新义乌人家园 发布时间:2017-11-09 19:11:5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1、房客涉嫌贩毒房东包庇被刑拘2016年6月16日,义乌警方根据线索发现稠城街道某大厦一房间的承租人及其朋友涉嫌贩毒,并实施了抓捕。赵某”是一位“二手房东”,1月,赵某将这个房间以月租形式出租给嫌疑人后,除了在…

1、房客涉嫌贩毒房东包庇被刑拘

2016年616日,义乌警方根据线索发现稠城街道某大厦一房间的承租人及其朋友涉嫌贩毒,并实施了抓捕。赵某”是一位“二手房东”,1月,赵某将这个房间以月租形式出租给嫌疑人后,除了在第一次收房费时见过承租人一面,此后便“撒手不管”,再无跟承租人见过面,连房费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也一直没有有向有关部门报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甚至在抓捕之前,警方上门核查时,赵某也以无人居住为由搪塞。最终,赵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2、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房东拒不整改被拘留 

2016425日,福田派出所在对荷叶塘村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位于前店路的一出租房一共五间六层,从三楼到六楼是出租房,每层设置9个出租房,一共36个房间。而且六楼的楼顶是用铁皮搭建,疏散楼梯也不能直通到楼顶,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518日,福田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对该出租房复查时,发现该房东拒不改正相关消防隐患。当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房东陈某,并将其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3、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警方处罚房东 

2017113日,义亭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义亭镇杭畴村检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发现承租人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经查实,房东陈某在201783日将房子出租给徐某,一直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徐某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东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1013日,北苑派出所民警在对凌云二区出租房屋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租客胡某未办理居住登记。经调查了解,租客胡某委托朋友张某租了该房屋并在20179月中旬入住,房东黄某未按照规定登记胡某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东黄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各位包租婆、包租公们注意了,以上这些是义乌公安部门发布的真实案例,应该值得警醒和注意,有什么不懂的应该及时咨询管理部门或者到义乌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


 

上一篇:作为义乌的劳动者,享有哪些保险待遇? 下一篇:没结婚已同居,要分开,彩礼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