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电商企业出现合同履行困难,应当保留哪些证据?

作者:义乌律师 来源:义乌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0-03-06 14:55: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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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后续履行方案等事宜进行沟通的证据材料,可以是企业与相对对方沟通的信件、电子邮件、旺旺、微信、QQ等相关内容的证据。2、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的相关通知材料。3、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的行情、数…
1、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后续履行方案等事宜进行沟通的证据材料,可以是企业与相对对方沟通的信件、电子邮件、旺旺、微信、QQ等相关内容的证据。

2、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的相关通知材料。

3、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的行情、数据等证明文件。

4、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国内电商贸易企业,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规定,向各商会请求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如属于跨境电商企业,则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5、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

6、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义乌市律师协会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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