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男子“一房七卖”,被判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9年6个月​

作者:浙江法制报 来源:义乌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8 19:57: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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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义乌犯合同诈骗罪

一份105平方米的权益面积前后被卖给7个人,光定金就收取了376万余元。近日,义乌市法院宣判一起因“一房多卖”引发的合同诈骗罪案,男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376万余元。

叶某是义乌市福田街道云溪村人,根据该村旧村改造安置政策,叶某及其同户亲属,每人可申请获批高层公寓权益面积共计105平方米。因长期沉迷赌博,且没有收入,得知有人通过房产中介将权益面积出售,叶某便计划将属于自己的权益面积出售赚点钱。

2018年5月,在正式的权益凭证还没发放之前,叶某便通过恒某地产居间介绍,将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面积出售了给周某。双方签订“权益证买卖合同”,约定待叶某权益证审批下来后,支付尾款并完成过户。由于权益证转让需共有人共同签字,叶某便谎称妻子不便前来,由自己代替妻子签字。周某支付叶某定金65万元。

很快,这笔钱被叶某赌博挥霍一空。由于一心想着靠赌博回本,叶某又产生了继续出售权益面积的念头。他隐瞒已将权益面积出售给他人的事实,仍继续通过不同的房产中介,以谎称妻子出差或找人冒充妻子签字的方式,先后7次将105平方米的权益面积出售他人。

2020年10月,属于叶某一家所有权益证发放,共获批权益面积420平方米。但由于叶某从未告知过妻子楼某出售权益面积的事情,楼某在选房时选择了140平方米、175平方米两套房型,剩下的105平方米中又有90平方米属于不可转让面积,完全没有留存权益面积用于履行合同。

由此可见,叶某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和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出售已出售的权益面积,骗取6名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义乌市权益证交易新规,权益证交易必须签订规范合同,由所在镇街负责审批,统一在义乌市产权交易所交易,交易时间必须在权益证颁发后到房产分房之前。”承办法官提醒,购买权益证的购房者,购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屋或权益证的权属,并通过正规渠道交易,避免陷入“一房多卖”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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