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民政局审查和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作者:义乌律师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4-02 15:22:23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查和备案后发生效力,双方受到该离婚协议书的约束。一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那么,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查和备案后发生效力,双方受到该离婚协议书的约束。一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那么,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是不是一点用处都没有呢?答案是否定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生效,双方不受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但是协议书中所涉及的离婚理由、子女情况、财产情况,对案件的事实还是有一定的证明力的。离婚协议中就离婚理由、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债务等内容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反映了当事人双方一定时期的真是意思表示,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双方财产及债务的客观情况。庭审中法官可以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及其自述并结合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其他证据,运用自由心证的原理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认可部分的协议内容,可以认定其具有证明力,将其作为最终裁判的参考。

 

上一篇:虚拟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下一篇:离婚后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