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来源:义乌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3-07-10 16:39: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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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义乌律师事务所为例截止到2013年7月1日,义乌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6家,共有律师400余名,承担着义乌市80%以上的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律师咨询的法律服务业务。这36家义乌律师事务所中有一半为2008年后新设立的个人制…

--以义乌律师事务所为例

截止到2013年7月1日,义乌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6家,共有律师400余名,承担着义乌市80%以上的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的法律服务业务。这36家义乌律师事务所中有一半为2008年后新设立的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仅2011---2012年间就有8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设立。新设速度犹如雨后春笋一般。

个人制律师事务所逐渐兴起的原因主要有:

  1. 法律的允许。2008年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

  2. 设立门槛低。只要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筹集10万元人民币就符合设立的条件。

  3. 传统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机制落后。

  4. 律师行业本身固有的单打独斗的职业习惯。

这些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特征是:规模一般较小,1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较多,主要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

谁是谁非?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均各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比如说合伙所如果不改革就显得机制落后,不灵活,但是其如果制度管理更新落实的比较好就可以更好的发挥团队优势。个人所虽然缺乏团队优势,但是其发展灵活,比较能够勇于创新。就义乌的实际情况而言,对于一般的当事人来说,主要还是看重律师个人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至于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好像影响因素不大,但是对于有特定需求的当事人,选择律师往往更看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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